四川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事项服务指南
供稿: 责任编辑:姜晓旭 时间:2019-01-09 阅读:次
责任科室 |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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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54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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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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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实验室按要求填写待处理危险废物信息; 2.以学院为单位,由安全秘书汇总处置信息,并通过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平台(http://labanbao.scu.edu.cn/Frame/Login.htm)申报; 3.设备处审核并打印资料; 4.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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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 |
注意事项 |
(1)实验室危险废物按其物相可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和其它废物。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和其它废液;固态废物分为废固态化学药品、废弃包装物及包装容器、其它固态废物;其它废物指成分不明、物相难定、无法辨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 (2)实验室待处理危险废物信息包括:种类(废液、过期化学试剂、破损化玻仪器及化学试剂盛装容器)、名称(过期试剂清单、废液主要成分)、数量、存放地址。 (3)实验室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严禁混装。包装容器外部须粘贴“四川大学危险废物标签”,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标示内部危险废物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4)未按要求投放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一律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