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通知转自学校教务处网站。相关表格见该网页)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使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使用与学校按照自然年度结算的财务管理制度相适应,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启动2014年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1、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按照“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申报。
2、学院负责校级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定、实施等工作。学校今年将根据文理工医的学科特点及各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以及历年各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情况,分配资助经费额度。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学院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标准”和学科特点自行决定项目数及其项目资助力度,并按校级重点项目30%(国家级、省级项目将从校级重点项目中进行评选),校级一般项目30%,科研训练项目40%的比例确定项目级别。
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科研训练项目的类别比例,创业实践项目每个学院原则上最多评三项。
3、学校负责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学院分配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申报名额(另行通知),学院从校级重点项目推优参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评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名单及校级立项项目名单。
4、已获得资助并正在实施或已经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资助经费
学校将各学院年度项目总经费预算另行通知学院,该经费仅为校级项目经费,推荐为国家级及省级项目后,学校将额外增加相关配套经费。学院自行决定的各级各类项目经费额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表所示)。若各学院申报项目数较少,剩余的经费,将由学校统一进行再分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标准 (单位:万元)
级别
| 创新训练计划
| 创业训练计划
| 创业实践计划
| 科研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2
| 2
| 10
| -
|
省级
| 1
| 1
| 5
| -
|
校级
| 0.2-0.6
| 0.2-0.6
| 2
| 0.2
|
五、申报程序
1、2013年11月28日-12月17日,项目申报者(负责人)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填写相对应的申报书(附件2、3、4、5),向所在学院提交。
2、2013年12月17日-12月23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要求比例评选校级项目,请于2013年12月23日16:00前,将校级项目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2013年12月下旬,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申报项目数量,确定国家级、省级申报项目的推荐名额,学院请于2013年12月25日12:00前将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应从校级重点项目中推荐)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老师邮箱,并请于当天将推荐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申报书的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国家级、省级参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并请学院通知项目相关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4、2014年1月上中旬学校公布校级立项项目名单,并确定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项目名单,与各项目负责人签订《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5、签订合同书后,项目开始运行,各学院及各项目组按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学校将国家级、省级项目推荐上报教育部或教育厅,校级项目发文公布。
六、其他
学校将根据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事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5400031,邮箱:helu@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