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学金 > 正文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供稿:    责任编辑:谢老师    时间:2021-09-23    阅读:

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老师和研究生同学们:

按照工作进度,我校正式启动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博士3名,硕士13名。

二、书面材料填写及报送

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见附件),请各位同学装订好交给班长,班长最迟于925日上午10点前将公益和学科情况展示表和审批表打印签字(其中推荐意见需请自己的导师来写并签名)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若录用,需提供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附专利排名证明材料)、若有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班为单位交到望江校区基础教学楼A109办公室谢老师处,以班为单位将附件的3个表格电子版【汇总表(按班汇总)、审批表和公益及学科展示表】压缩打包发给白星邮箱1140762825@qq.com(邮件名请注明班级名、所有表格请注明年级专业姓名),请注意截止时间,过时将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同时各班根据《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思政素质综合评价计分办法(初拟)0930》(见附件),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参评同学进行评议(19级和20级评优时如果已完成此项就不需要重复评议,根据报名情况汇总即可),也请925日中午10点前发邮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班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注意事项及相关问题】

1、本次评选学术等成果的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831日,请严格按照此时间段填写,否则可能直接取消资格。

2、如果本次参评所用成果计分后最终获奖,下次参与评奖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4、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参与国奖评审的问题:

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已授予中间学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可按博士研究生国奖标准参评,不能按硕士国奖标准参评。

3)硕博连读期间中间未授予学位,且其修学阶段为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参评。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助学金设立者坚持允许获奖学生兼得多项奖助学金的除外)。

 

四、常规填表说明

1. 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等时间格式:19xx年xx月
2.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 自我鉴定/申请理由:认真填写,政治思想与时俱进,科研成果(文章、项目、专利)、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全面阐述。
4. 双面打印,不超过1页
5. 基层单位:电子信息学院
6. 推荐意见:联系导师填写

 

申请审批表上的专业填二级专业,非一级学科:

无线电物理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路与系统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号与信息处理
光学
光学工程
光工专硕

物理电子学

电子与通信工程

 

联系电话: 0288546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