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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    责任编辑:陈晓娟    时间:2018-03-14    阅读:

各学院(中心、所):

过去两年里,我校广大学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发向上、比学赶超、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为奖励在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高,充分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团结友爱、积极进取、全面发展,促进我校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担当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一流人才;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弘扬川大特点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学校拟开展2016、2017年度“百佳”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佳”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百佳”学生

1、标兵大学生,10名;

2、模范大学生,30名;

3、优秀大学生,60名。

(二)“百佳”班长及班级

1、标兵班长,10名;

2、模范班长,20名;

3、优秀班长,20名;

4、标兵班级,10个;

5、模范班级,20个;

6、优秀班级,20个。

(三)“百佳”寝室及“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

1、“百佳”寝室, 100个;

2、“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100名。

二、参评范围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个人和集体。参评成绩(果)计入时限:学习成绩排名按 2016-2017学年计,其余成绩(果)按2016、2017两年计(即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推荐相应的优秀学生和先进学生集体,原则上可推荐名额如下:

1、“百佳”学生各学院按参选范围人数2.5%的比例推荐候选学生,以实际比例计算候选名额(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推荐);

2、“百佳”班长候选人2名;

3、“百佳”班级候选班级2个;

4、“百佳”寝室候选寝室4个;

5、“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候选人4名。

其中,体育学院、各中心(所)以上项目各推荐1名(个)候选人或候选集体。

四、基本评选条件

(一)“百佳”学生基本评选条件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能力,成绩优异。

4、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

5、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等,身心健康。

(二)“百佳”班长基本评选条件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目标明确,成绩优良,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综合表现突出。

4、关心班级同学,热情为同学和集体服务,能处理好班级工作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为班级营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5、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百佳”班级基本评选条件

1、班级成员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同学之间互帮互学,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平均成绩优良;考勤认真,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课代表制度健全;作业认真,治学严谨,学习秩序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实验、生产劳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效。

3、班级成员自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遵纪守法,纪律严明,举止文明;班级、寝室、同学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制度健全,实效良好。

4、班级成员坚持体育锻炼,班级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

5、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班委会、团支委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团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心强,为同学们服务热情周到,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团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善于组织并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加强科学化管理,健全班级学习、寝室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富有成效。

(四)“百佳”寝室及“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基本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效显著,寝室成员平均成绩优良。

3、室内外地面桌凳等干净整洁,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无乱写、乱贴、乱涂、乱画现象,门窗及玻璃洁净、明亮,窗台卫生干净且收拾整齐。

4、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和谐包容,共同进步,积极参加并协助宿舍管理,宿舍氛围良好。

5、寝室成员均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章的行为。

6、申请“百佳”寝室为现住寝室号,寝室成员平均学分成绩按2016-2017学年计,其余成绩(果)按2016、2017两年计。

7、申请“百佳”寝室长/学生社区干部的学生,需在本学院学生宿舍或社区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五、评选程序

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须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形教课、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学院初评推荐

学院主管副书记组织推选工作,由学生和辅导员民主提议候选学生个人和集体,再由学生代表、班委、年级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同辅导员、学院领导召开学院初评会产生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评选

经学院审核、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经集中展示、公开投票、现场走访、综合评定、候选标兵答辩会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并予以公示和表彰。

4、颁奖典礼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宣传“百佳”个人和集体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全面发展,深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切实打造和谐校园、美丽校园,传递正能量并扩大和增强优秀个人和集体在广大学生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特举办“百佳”颁奖典礼。典礼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及汇总表

学院在初评工作结束后,通知推荐个人和集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纸质版申报表和汇总表经本人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工部管理科;电子版申报表和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管理科邮箱2357142153@qq.com。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26日12:00。

2、电子版宣传海报

学院请自行制作集中展示的宣传海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集中展示

为增强本次评选工作中先进个人与集体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引领作用,本次评选要求各学院组织先进个人与集体将资料进行现场展示。

1、集中展示时间:暂定4月3日-4月4日;

2、集中展示地点:江安校区青春广场;

3、集中展示要求另行通知。

八、评选基本流程

1、学院审核材料、初评、侯选名单公示、报送材料、制作候选个人及集体展示材料;

2、学工部汇总制作“百佳”候选个人及集体资料集、各学院制作海报;

3、组织学院集中展示及投票;

4、评审专家现场走访;

5、评审委员会评审;

6、候选标兵现场答辩会,确定表彰名单及公示;

7、颁奖典礼。

本次“百佳”优秀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学生争优创先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理念和价值导向。请各学院充分利用“百佳”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百佳”评选活动对广大同学的正确引领作用,发挥“百佳”评选在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的积极促进作用。希望各单位认真负责组织并开展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中心、所)评审过程中,注重参评学生和集体成绩(果)的真实性,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特此通知!

附:1、各奖项申报表

2、各奖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张朔 罗宏 陈祥

联系地点: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1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工部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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