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对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积极上进,勤奋学习。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孤儿;
③父(母)为一级残疾;
④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⑤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⑥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⑦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予以减免学费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者。
四、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包括:
①学生本人的学费减免申请书;
②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2);
③教务处统一打印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④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
⑤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贫困证、下岗证、低保证等;
⑥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的,须提供父(母)残疾证或学生本人残疾证;
⑦孤儿,须提供孤儿相关证明;
⑧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优抚对象提供相关优抚证明;
⑨家庭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受灾证明;
⑩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特大疾病的,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或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2、民主评议:
各学院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学费减免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结合申请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学费减免学生名单,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初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并通过辅导员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同时告知评议范围内所有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辅导员处查询和反映有关情况,学院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校复议、审核: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初审通过后,如学生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对学院上报的学费减免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审查、评议,并将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学校2016-2017学年度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五、学费减免额度: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标准。
1、符合学费减免条件,且评议通过的新生实行全额减免。
2、大二及以上学生符合减免条件且评议通过的,按以下额度实行减免:
①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的,实行学费全额减免;
②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70%的,减免70%的学费;
③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70%以后的,减免50%的学费。
3、其他情况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学费减免工作相关安排
1、请各学院于本学期放假前将此通知发布给学生,并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2、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下午4: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学生申请书、申请表(附件2)、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四川大学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初审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邮箱xgb-zzzx@scu.edu.cn。
学费减免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工作,是落实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励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1:《四川大学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初审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2:《四川大学大学20 -20 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
联系人:卢希芬
联系电话:85401216
邮箱地址:xgb-zzzx@scu.edu.cn
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资助中心办公室
江安校区16舍对面资助中心办公室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