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中心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16〕705号】要求,我校近期开展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三类全日制学生(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材料提交
(一)《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复印件。
如低保证无学生本人名字,请同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本人与低保享受人为家庭成员。
(五)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
四、补贴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2018年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根据申请补贴类别提交相应材料。
(二)请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9月26日下午4点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学生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院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9月26日下午4点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学生材料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1、学生按要求提交的《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1)等各类纸质材料。
2、学院汇总的其他材料,请学院以Excel格式,电子版、纸质版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邮箱。学院汇总材料含:
《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2)、《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4)
五、关于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数据提供及其他相关事项
为方便学院开展相关工作,资助中心将于9月份开学初根据贷款学生学号筛选出各学院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毕业生数据(按附件4格式),并以电子版形式返给学院资助专职老师,请学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名单中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提前或延后毕业的学生(即不属于2018年毕业生),请学院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名单中可能有个别学生已转专业,但名单显示还在原学院的,请学院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如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但不在名单中的,请学院添加至名单最后,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中“毕业生去向意愿”栏将用于后期组织学生办理还款展期、还款协议签订等工作,请学院按“读研”或“就业”两个类别做相对准确的统计。
请学院广为宣传,让学生及时获取信息,提醒学生在暑假期间准备相关材料,开学后及时申请,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附件: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3、《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注:附件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由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于9月份开学初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各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老师。
联系人:卢希芬 帕哈尔定
联系电话:85401216 85460908
联系邮箱:xgb-zzzx@scu.edu.cn
四川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