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学金 > 正文

转发关于评选四川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供稿:学生科    责任编辑:陈晓娟    时间:2017-09-12    阅读: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大学[2014]1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四川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班级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评选条件统一参照《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二、评选程序

各学院需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分别对年级(班)的评议和评选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完成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审议并公示推荐名单。

10月13日之前,各学院将评审表和推荐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管理科,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的10%;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学生干部的10%;

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10%;

4.校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科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学生社团、寝室长(或学生社区干部)以上应届毕业生干部的10%;

5.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在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校内综合一、二、三等奖获奖者中产生,至少应在本年度单项奖获得者中产生;

6.学生会干部、学生助理,一律参加学院的评选,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可向学院介绍学生的情况,进行推荐。

四、表彰奖励办法

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学校对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给予荣誉奖励。

五、报送

报送时间:2017年10月12日16:00前;

纸质版本报送地点:学工部管理科(文华活动中心302室);

电子版本报送邮箱:2357142153@qq.com,请用EXCEL格式报推荐学生名单(请在每个奖项前列出总人数,用宋体10号字排版,一行9人,学生名字两个字的中间留空格与三个字名字保持相同长度,邮件标题注明学院;电子版汇总名单应与纸质版汇总名单一致)。

联系电话:85466037    85416085 

四川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