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贷款同学:
为了更好的让贷款同学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熟悉贷后相关事宜,我办将于11月25日9点开始分校区举办“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现场”,现场首先由我办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材料要求做详细讲解,然后贷款同学提交贷款材料。请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
2017-2018学年新贷材料提交现场安排(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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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教室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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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星期六9:00
| 江安
综c404
|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化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轻纺与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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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星期六9:00
| 江安
综c405
| 建筑与环境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华西药学院、吴玉章学院、政治学院、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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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星期六9:00
| 江安
综c406
| 特殊情况处理处(有问题的同学可以去该教室咨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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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新贷材料提交现场安排(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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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教室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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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星期天9:00
| 基教c201
| 所有同学先到此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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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星期天9:00
| 基教c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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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星期天9:00
| 基教c203
| 特殊情况处理处(有问题的同学可以去该教室咨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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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新贷材料提交现场安排(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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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教室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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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星期天14:00
| 华西
九教1-1
| 所有同学先到此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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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星期天14:00
| 华西
九教1-2
| 特殊情况处理处(有问题的同学可以去该教室咨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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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学务必准时到场,现场我办将发放贷款合同、借据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若与所在校区现场时间有冲突可错开时间参加其他校区现场。
贷款材料:
一、审批表一份。审批表需贷款同学从“四川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系统”的“贷款材料生成”中按要求下载打印(A4纸单面打印),并请辅导员在“见证人意见”处用黑色签字笔签写“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字样并签名,辅导员签字处不需要写上日期。审批表见证人信息不可缺少,若审批表中信息错误,可用word文档格式打开,把错误信息修改后再打印。
二、信息表一式两份。信息表需贷款同学从“四川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系统”的“贷款材料生成”中按要求下载打印(A4纸单面打印)。
三、特别签订条款一式三份。特别签订条款同样需贷款同学从“四川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系统”的“贷款材料生成”中按要求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
四、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五、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分行",申请书内必须写明贷款同学本人自愿贷款,会按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若申请书为多页则每页均需签字盖章;研究生需要在申请书上由辅导员写明:该生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学金,并签字、盖章;申请书的内容要大于纸张的三分之二。)
八、成绩单(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代替)。
九、中行借记卡复印件(已提交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办,但未领取中行卡的同学请尽快联系我办)。
十、户口薄复印件(只针对户口未转入川大或未满18岁的贷款同学)。
十一、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要与审批表中辅导员信息保持一致)
十二、贷款申请同意书(仅未满18岁贷款同学准备,要求具备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有“同意申请贷款”字样,并由父母签字、盖手印。)
十三、以下材料由我办现场发放:合同、借据、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转户口证明。
十四、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参考之前给大家发过的“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必备材料” 上的说明。若无纸质版材料清单可关注“川大国贷办”的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档的必备材料。
★★特别提醒:
1、我办将在现场发放贷款合同、借据、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转户口证明等材料并组织诚信签到,,请贷款学生务必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可错开时间参加其他校区的现场)。
2、除申请书外所有材料的日期请勿填写,我办将在材料提交现场组织统一填写。
3、已网上申请的同学请随时关注贷款系统中“我的短信”一栏, 未通过学生处审核的同学请按提示修改后再次提交,以便学生处再次审核。
4、想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还未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同学,请自行去中国银行办理中行卡,并向银行工作人员索要银行账号(不是银行卡号,之后和新贷材料一起交到办公室);同时及时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提交后联系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通过的同学请等待学生处审核。
5、贷款所需材料中有手写字迹处必须是黑色签字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6、同学自己准备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单面或双面打印。
7、只有学生处审核已通过的同学才可在自己的贷款系统中打印所需材料。
8、若新贷现场时材料仍未准备完整或者有错误,请于11月28日至12月5日提交到我办办公室。
工作时间:全周,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
望江 校 区:望江西区北园五舍111室,联系电话:85462025,QQ:307020803
江安 校 区:江安西园17舍10单元102室,联系电话:85990861,QQ:381391553
电子邮箱:daikuanban@126.com
四川大学学生处
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