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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评选通知

供稿:    责任编辑:陈林    时间:2025-09-22    阅读:

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老师和研究生同学们:

按照工作进度,我校正式启动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大学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川大研〔 20254 号)及《四川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年度我院具体推荐名额已根据学校分配方案确定。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15名。

2024-2025学年博士创新奖学金:待定。

博士生如果两个奖项一起评选,只需要两个审批表,材料不重复提交,顺序是先国家奖学金,再博士创新奖学金。

  1.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925日(周四))上午11点,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二)递交材料要求

    1. 电子版材料

    支撑材料(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公益和学科竞赛情况展示表等)需整理成1PDF文档,命名格式为“奖项名称-年级-专业-姓名”;

    2. 纸质版材料

    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公益和学科竞赛情况展示表》及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仅打印首页(电子版需提供全文;若为录用状态需额外提供录用通知);

    专利: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并附专利排名证明材料;

    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另外,为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上一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学院集中公开展示。

    (三)材料递交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对应年级辅导员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专业班级-2024-2025学年奖学金申请”,所有表格文件名需注明“奖项名称-年级-专业-姓名”(例:国家奖学金-2023-通信与信息系统-张三)。

    (四)思政素质综合评议计分说明

    各班需以辅导员要求的班级评议结果为准,由班长负责核实:

    特殊情况未完成评议但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其评议计分需征得班级同学及辅导员共同认可,方可纳入申报资格审核。

     

    三、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班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强化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一)学术论文SCI分级查询提醒

    学术论文SCI分级信息需以四川大学分级标准为准,查询方式如下:

    登录途径:通过校园网访问图书馆网站,进入“知识服务”栏目(网址:https://ir.scu.edu.cn/style/excel/views/index4.jsp),查询最新分级信息;

    登录要求:①须通过校园网访问;②使用一卡通号及图书馆借阅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除X外的最后6位数字,或8位数生日);

    密码重置:若需重置密码,需持一卡通前往任一图书馆一楼门口服务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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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资格及成果认定补充说明

    1.成果认定期限:本次评选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的认定期202491日至2025831日,未见刊、未授权或超出此时间范围的成果不得填入申报材料,否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成果复用限制:若本次参评成果经计分后最终获奖,下次参与奖学金评选时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范围: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4.特殊学习经历学生资格:学制内因国家/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5.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参评规则:

    1)直博生、招生简章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按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身份,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参评,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参评;

    2)已授予中间学位(获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仅可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参评,不可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参评;

    3)硕博连读期间未授予中间学位且处于硕士研究生修学阶段:可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参评;

    6.奖项兼得限制: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社会奖助学金设立者明确允许兼得的除外)。

     

    四、常规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等时间格式:19xxxx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自我鉴定/申请理由:认真填写,政治思想与时俱进,科研成果(文章、项目、专利)、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全面阐述。

    4.双面打印,不超过1

    5.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6.推荐意见:联系导师填写,电子签名也可

    7.攻读学位:专业型学位/学术型学位

    8.申请审批表上的专业填两行:先写一级学科、再写二级专业。

     

    联系电话:028-8546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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