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老师和研究生同学们:
按照工作进度,我校正式启动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结合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大学博士生创新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今年两个奖项一起评选,博士生只需要再填一个博士创新奖学金审批表,最后只能评一个,顺序是先国家奖学金,再博士创新奖学金。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博士2名,硕士8名。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我院2023-2024学年博士生创新奖学金:6名。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下午4点。
递交材料:【电子版】支撑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档,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公益和学科竞赛情况展示表等做成一个压缩包;【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公益和学科竞赛情况展示表和支撑材料,论文可只打印首页(论文电子版需提供全文,若录用需提供录用通知),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附专利排名证明材料),若有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研究生思政素质综合评议计分,各班要按照辅导员要求进行班级评议后的分数为准,请班长核实,2022级和2023级所有班级在评优时应都已进行了评议,特殊情况还未进行评议又符合条件的同学的评议计分需征得班级和辅导员认可。
请将材料以班为单位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以班为单位将【电子版】压缩打包发给辅导员邮箱(邮件名请注明专业班级名、所有表格请注明奖项名称、年级、专业、姓名),请注意截止日期,过时将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三、相关注意事项
请各班充分利用国家奖学金和博士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学生评选条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特别提醒】学术论文SCI分级信息请以川大分级为准,查询方式:通过校园网登录图书馆网站“知识服务”栏目,网址:https://ir.scu.edu.cn/style/excel/views/index4.jsp查询最新的分级信息。【温馨提示】1. 须通过校园网进行访问;2. 须使用一卡通号和图书馆借阅密码登录,图书馆借阅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除X外的最后6个数字,或8位数生日。如需重置密码密码,请持一卡通前往任一图书馆一楼门口服务台进行重置密码。例:如图
【注意事项及相关问题】
1、本次评选学术等成果的截止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录用或不在此时间范围请勿填入,否则可能直接取消资格。
2、如果本次参评所用成果计分后最终获奖,下次参与评奖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4、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参与国奖评审的问题:
(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已授予中间学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可按博士研究生国奖标准参评,不能按硕士国奖标准参评。
(3)硕博连读期间中间未授予学位,且其修学阶段为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参评。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助学金设立者坚持允许获奖学生兼得多项奖助学金的除外)。
四、常规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等时间格式:19xx年xx月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自我鉴定/申请理由:认真填写,政治思想与时俱进,科研成果(文章、项目、专利)、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全面阐述。
4.双面打印,不超过1页
5.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6.推荐意见:联系导师填写,电子签名也可
7.攻读学位:专业型学位/学术型学位
8.申请审批表上的专业填两行:先写一级学科、再写二级专业。
联系电话:028-8546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