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的错误可以宽容,也有机会纠正;而有的错误不可原谅,后果不堪设想、无法改变。探究如何看待错误与犯错误,或许对人对己都不无益处。
错误,是个宽泛的概念;也正因其宽泛,又往往说不太清错误的涵义和犯错误的性质,极容易造成误导。
比如,古语说,“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好像只要愿意改正,犯错误都是可以原谅的。又如,西哲有一句名言,“上帝都允许年轻人犯错误”,似乎错误难免,是正确命题。
其实,这两句话的合理性都是有条件的:这里所说的过失,与违纪违法不能等量齐观;这里讲的错误,主要是与积累生活经验有关。
梳理一下,我们发现,错误大致有三种情况。其一,认识论范畴的错误;其二,工作探索的失误;其三,纪律法律意义上的错误。
有的错误不可避免、可以理解,主要指的是前两种错误或失误。有的错误不能犯,犯了不可原谅,指的就是贪墨腐败一类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错误。
认识论范畴的错误,无需多说。认识永无终点,“失败是成功之母”,“错误是通向真理的阶梯”,真理的正确性必须是通过无数次试错得到证明。
工作探索过程中,属于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也类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摸着石头过河,有时摸到了,有时摔倒了,有时即使摸到了也未必就看对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有容错的机制,有试错的勇气。面对新矛盾新问题,应该允许并鼓励种试验田,成功与否,都不必求全责备。这也无需多说。
道理很简单,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碰不得!已经厉声警告,极其危险。明明知道鲸吞老百姓的血汗钱伤天理,明明知道滥用权力谋取私利黑心肝,明明知道不付出劳动而窃得国家财产坏良心,还是不听劝、执意做,这就是明知故犯。懂纪而违纪,知法而犯法,挑战的是纪律和法律的权威,严厉惩治没商量。
还因为,这类错误有时没有纠正的机会,正如,藐视交通安全极其危险,只一次就足以毙命。同理,贪污受贿后果极其严重,只一次就会断送政治生命与人身自由。
有人说,犯错误不意味着犯法,问题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的确有区别,但更要看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许多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犯糊涂而把自己葬送的。
“恶不可积,过不可长。”虽然犯错误不一定就是犯法,但犯错误是导致犯法的必经之路。所以,守法必须先遵纪,不犯错误才能保证不触犯法律。罔顾党纪国法而被严惩的腐败分子,大多就是这样:违章而后违纪而后违法。
可见,有错误不及时纠正,就会一步步发展,性质发生改变。到了后果极其严重时,恐怕就难以挽回,不可逆转。
强调有的错误不能犯,是想说明,党风廉政建设无小事。从组织层面来说,切不可忽视这方面的约束,批评和教育宁可严些、重些、狠些。这没有任何坏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应该时时刻刻把奉公守法、遵章守纪作为为官从政的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如果以为多走半步、一步也没有啥,那么教训就摆在那里,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