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63874
邮箱:pingyangcai@scu.edu.cn
收件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电子信息学院A112
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 |
201532***0020 |
张*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20150917 |
3 |
6 |
201722***0097 |
袁*强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20170912 |
3 |
4 |
201722***0110 |
程*娇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20170912 |
3 |
4 |
201722***9281 |
周* |
光学工程 |
20170912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