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四川大学博、硕士论文评阅及答辩酬金报销标准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相关专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统一调整后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酬金报销标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酬金报销标准:
1、博士
| 论文评阅
| 200-600元/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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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委员
| 150-400元/人(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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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技能考核(医)
| 30-100元/人(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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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秘书
| 80-200元/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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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管理
| 4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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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委员会委员
| 10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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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委员会秘书
| 1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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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
| 论文评阅
| 100-300元/人(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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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委员
| 100-200元/人(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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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秘书
| 50-80元/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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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管理
| 2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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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委员会委员
| 5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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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委员会秘书
| 5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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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酬金在研究生业务费或指导教师能支配的科研经费中开支。
三、有幅度的项目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幅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支付标准。
四、上述项目中“教务管理”、“答辩秘书”酬金指的是给研究生所在单位所有涉及研究生教务管理及答辩时相关人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委会主席、副主席、教务干事等)的酬金,视工作情况由各学院酌情支付。
五、上述新的酬金标准从2013年4月开始执行。
六、以前公布标准与此文有差异者,以此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