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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大学五粮春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供稿:学生科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6-11-02    阅读:

根据《“四川大学˙五粮春教育基金”实施方案》以及《“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为表彰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额度

“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12名学生,其中本科3名,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生5名。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并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道德品质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在下列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学生干部同学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成绩突出,起到了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审及表彰

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单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均应在前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2、由电子信息学院牵头成立“四川大学˙五粮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公示3天。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定,并报捐赠方认可确认。

3、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7点前

2、申请材料递交地点:基础教学楼A座109室

联系人:何惠老师

联系电话:85463875

电子信息学院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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