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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医院关于2016—2017学年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末次报账的通知

供稿:学生科    责任编辑:陈晓娟    时间:2017-09-05    阅读: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的文件精神:2016--2017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在2017-2018新学年医保筹资阶段,校医院将对2016-2017年度未报销的校医院门诊费用和外转门诊费用进行末次报销工作(住院费用、狂犬疫苗接种费用不在此列)。

一、报销时间:

2017年9月25日(周一)下午14:30-17:30 地点:望江医院二会议室

2017年9月26日(周二)下午14:30-17:30 地点:望江医院二会议室

2017年9月27日(周三)下午12:30-15:30 地点:江安医院二楼中医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周四 )下午12:30-15:30 地点:江安医院二楼中医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周五)上午8:30-11:30  地点:华西保健医院二楼院办

二、报销须携带:

1.全额垫付的校医院门诊费用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门诊发票。

2.校外转诊需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转诊单、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药品销售清单等。

(资料需要留底的请自行复印,我们要收取原件医保局备案,请务必将需报销的每张发票与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治疗项目清单、门诊病历、药品销售清单、处方对应整理,以免影响报销)

3.意外伤害的同学需同时开具外伤证明书,格式自拟,请据实描写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证明人签字,本人所在学院盖章(公章)。

以上报销资料报销时请务必携带齐全,若有缺失将影响当次报销。

望江、华西、江安校区可交叉报销费用,还未报销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门诊医疗费的同学请相互转告,谢谢!      

 

 

四川大学校医院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