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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川大学“定亮奖学金”的通知

供稿:李运国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7-11-09    阅读:

 

 

根据《四川大学“定亮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要求,为表彰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四川大学“定亮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额度

共计评选16人,每人15000元/年。

三、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品质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学业优秀。

四、评选办法

1、本科生允许与四川大学学年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获奖,但不与其他高额社会奖学金如唐立新、五粮春、华文等重复获奖,二年级评选4名,三、四年级每个年级评选5名。

2、研究生评选2名,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和其他高额社会奖学金如唐立新、五粮春、华文等重复获奖。

3、评选时参考的学生学习科研成果,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作为期限,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重点考察成果质量。

4、评选时,要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主要依据,向符合条件的热心为同学服务的主要学生干部倾斜。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

1、每年下半年,发布评选通知。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统一填写《四川大学定亮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年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单及所取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均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

(二)推荐和评审

1、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同意,向学院提交推荐人选。

2、由电子信息学院每年牵头成立“四川大学定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公示3天。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初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定,并报捐赠方认可确认。

六、表彰

“四川大学定亮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7点前

2、申请材料递交地点:基础教学楼A座109室

联系人:何惠老师

联系电话:85463875

电子信息学院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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