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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大学—华为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供稿:何惠    责任编辑:何惠    时间:2017-11-28    阅读:

 各相关学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设奖单位的要求,我校2017年度“四川大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或者科研成果突出者;学习成绩良好并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市级以上电子信息领域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在电子信息领域内有发明创造者优先,获市级以上先进等荣誉者优先。

二、 奖助标准及评选名额:

研究生一等奖   4.0万  奖励   5人     每人8000元

研究生二等奖   4.0万  奖励   10人    每人4000元

研究生三等奖   2.0万  奖励   10人    每人2000元

三、评选范围:

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备注: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中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见刊的文章,接收证明、录用证明一概不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不再参与此项奖学金评定。

四、推荐名额:

研究生: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各推荐十名。

五、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学院按照以上评选条件和学校奖学金的相关评选程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推荐学生须书面填写《“四川大学——华为奖学金”申请表》,并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在学院内公示三日。

2.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核:由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确定最后25名获奖学生。

学院评选程序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完成推荐学生需要报纸质版《“四川大学——华为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上相关成绩、证书、实习证明或个人作品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复印件;相关学院需要报《学院推荐名单统计表》一份。所有材料于12月12点16点前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217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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