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了解该项规定,2017年9月22日下午4点45分,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在江安校区综合楼C座104教室就《教育部41号令》相关内容开展了学习工作,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辅导员陈林老师担任主讲老师,2016级全体学生参与此次课堂教学。
课上,陈林老师向电子信息学院2016级学生概括介绍了《教育部41号令》相关内容。她谈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而制定的规定,该项规定包含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等几个部分,对国家普通高校和在普通高校的就读学生都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随后,陈林老师着重指出该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的第二节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这表明,在今后的成绩记录办法中,将不再允许同学们所谓的“刷分”行为,希望同学们予以高度重视。
本次电子信息学院对《教育部41号令》开展的学习活动,不仅让学院2016级学生更加透彻了解了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反思。希望电子信息学院的所有师生在接下来的工作和学习安排中严格落实该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