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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关于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学生名单批复的通知

供稿:学生科    责任编辑:陈晓娟    时间:2017-06-29    阅读: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名单批复》(教助中心[2017]86号)文件,我校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符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共计228人,现将批复名单公布如下表《四川大学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批复名单》(详见附件)。按照规定,第一次拨款将按照批复名单中批准金额的33%拨付,学校会在收到拨款以后尽快发放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同时,请此次所有获得批准的同学及时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学校将根据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审核在岗情况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第二次拨款。由于此次批复时间相对较晚,若是前期已经提交但是批复结果为不批准的将不予上报在职在岗情况,请批准的尚未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的同学务必于近2日内提交。若不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将视作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后期无法补报。

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学生处文华302办公室,邮编610065。

联系人:蒋永,联系电话:028-85468661

 

 

四川大学学生处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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